北京严禁“公民合办”补习班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1-12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赵正元)北京市教委今年寒假首次明确,公办学校不得与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合作开设补习班,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。

  北京市教委要求,各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;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开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、宣传。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开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;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、竞赛、冬令营等活动。

  同时,要求各区县教委要指导所属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,按照课程改革精神,因人而异,布置一些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,体现活动性、实践性、趣味性、有效性的寒假作业。通过家长会等方式,指导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,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学习和活动计划。